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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药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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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药师》投稿须知
1.1 来稿请附第一作者单位介绍信,其内容包括稿件的真实性、保密性审查的结论,并保证未一稿多投。若属基金资助或国家攻关项目,或获省(部)级以上科技成果奖,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均请注明。编译类稿件请附原文复印件及校者亲笔签名。
1.2 来稿请一式两份(其中1份应为原稿),以便两位审稿人同时审稿,缩短用稿周期。需快速处理的稿件请另寄软盘,或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投寄。
1.3 作者姓名、单位、地址、邮编和电话号码务请写清,部队及工矿企业单位请在文末注明详细地址,以便联系。
1.4 来稿请寄稿件处理费40元,编辑部收到稿件后立即登记,并给回执。自稿件登记之日起6个月未与作者联系,作者可改投它刊,并请告之编辑部。被录用的稿件请在收到通知后即寄出版面费。
1.5 退给作者修改的稿件若超过3个月始修回者,原则上作新稿处理,超过半年未修回者则按撤稿处理。
1.6 编辑部对来稿有修改权。